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术语
1
范围
GB/T2001的本部分规定了术语标准的制定程序和编写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编写术语标准和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一章,其他术语工作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00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本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ISO/IEC
Directives,part 3,1997,Rules for the structure and drafting of Intemational
Standards,NEQ)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eqv ISO 31-0)
GB 3102 (所有部分)量和单位[eqv ISO 31(所有部分)]
GB/T 4880 语种名称代码(eqv ISO 639)
GB/T 10112-1999 术语工作 原则与方法
GB/T 13418-1992 文字条目通用排序规则
GB/T 15237-×××× 术语学基本词汇 (neq ISO 1087—1:2000)
GB/T 16785-1997 术语工作 概念与术语的协调 (eqv ISO 860:1996)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237-××××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2001的本部分。
4
术语标准化
制定术语标准的目标是获得一种标准化的术语集,其中概念和术语一一对应,以避免歧义和误解。因此,在术语标准化中:
a)应为每个术语标准建立相应的概念体系;
b)概念的定义应能在语境中替代同该概念相对应的术语(替代原则);
c)概念的定义应使用汉语或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文字表述;
d)使用不同语种表述的同一个定义应在内容上等同,并尽可能使用类似结构;
e)应指出国家标准的概念体系与国际标准的概念体系之间的差异以及不同民族语言的概念体系与国家标准的概念体系之间的差异。
5 术语标准的制定
5.1 准备工作
5.2
需求分析
当某个领域内由于概念和(和)术语含义不明确而造成交流困难时,应通过制定术语标准,或在其他标准中专设一章“术语和定义”加以解决。
5.1.2 用户
应明确所制定标准的用户,用户的确定将关系到:
a)所涉及的领域或子领域的界定;
b)所包括概念的类型和数量;
c)语种的选择;
d)定义的表述;
e)同义词的数量及标记;
f)示例的类型和数量。
5.1.3 专业领域的界定
5.1.3.1 专业领域的界定有利于:
a)文献的采集、评价和使用;
b)子领域的划分;
c)分工及其安排,特别是工作分组进行时;
d)在最初阶段对概念进行结构化;
e)同相关领域的术语工作组进行协调。
5.1.3.2 专业领域的界定程序如下:
a)确定范围时应考虑:
1)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机构的工作范围,如:“CSBTS/TC62 全国术语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CSBTS/TC17 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一般的分类法,如: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GB/T13745《学科分类与代码》;
3)专业分类法,如:GB/T 6866《园艺工具 分类与命名》、ISO 2148《连续装御设备——命名法;
4)某专业领域内的一般文献,包括标准、手册、教科书、辞书、目录和报告;
5)术语词汇集和叙词表。
b)应根据该标准的目的和用户的需求,确定所包括的子领域。
5.1.4 资料的搜集
对于标准中的每一语种,都应对该领域术语惯用法进行分析。
5.1.4.1 资料的类型
搜集资料的主要类型包括:
a)法律、法规、标准等权威性文献;
b)教科书、科学论文、科技期刊等学术团体普遍公认的文献;
c)小册子、使用说明书、零(部)件目录、报告等常见的,但未必得到公认的资料;
d)工作组成员和有关专家所提供的口头或书面资料;
e)术语数据库;
f)术语词汇集、辞典、百科全书、叙词表。
应认真研究该领域内一切相关的资料。在各类文献中,都有可能找到有用的示例、插图、概念体系(完整的或部分的)和术语等。
5.1.4.2 资料的评价
应细致地评价所有资料,并考虑下列各点:
a)过时的资料中,术语利定义可能不太可靠;
b)作者宜是该领域内公认的权威;
c)资料中的术语不应只反映某个学派的观点;
d)对于现有的词汇集,应考虑它是否是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公认的术语工作原则和方法制定山来的;
e)应明确所引文献是否为译文。若为译文,应先评价译本的可靠性。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不应使用译文。
应编制一个包括所有资料的列表,表中应附检索这些资料所需的资料题录数据。为了便于资料管理,可编制和使用代码。
5.1.5 概念的数量
概念的数量应有限制,因为:
a)概念的数量过多会导致不一致和疏漏;
b)概念数量过多,耗时过长,很难及时反映该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
经验表明,如果概念的数量超过200个,就有必要将某一项目划分成若干子项目。
5.1.6 语种的选择
5.1.6.1 制定多语种术语标准时,以这些语种同时起草最为有效。
5.1.6.2 当决定是否使用某一语种时,应考虑下列各点:
a)能否获得足够和可靠的该语种的文献;
b)能否从以该语种为母语的专家处获得有效的帮助。应有讲母沿的专家参与编制定义、示例、注以及对标准文本的审定。
5.1.7 日程表的拟定
应拟定详细的:工作日程表,包括:
a)项目阶段列表;
b)每个阶段的工作日程;
c)项目工作组或成员的职责。
5.2 工作的流程
项目各阶段的顺序一旦确定,即不可逆转。应依据术语工作原则确定工作流程。如果需要将该标准的领域进一步划分成几个子领域,则应在项目开始时进行。
工作组应吸收具备术语标准化知识和相关语言知识的专家参与,或有关专家咨询。
5.2.1 术语数据的采集
应通过分析资料(见5.14)标识出属于该领域的概念,并以所用语种建立相应的术语表。
最初阶段,术语表应包括与该领域有关的一切术语或概念定义,即便以后可能发现有属于其他不同领域的。
有时,有的概念仅有定义而没有术语。此时,应将该定义列出,并用五个小圆点“·····”表示尚无相应术语或未找到相应术语。
查阅文献时,应一次摘出文献中的所有信息(术语、同义词、反义词、定义、语境等)。
5.2.2 术语数据的记录
应使用统一的方式记录每一语种的信息。每条术语均应连同其概念标识符分别记录;同一语种的同义词和不同语种的对应词也应分别记录,但应使用相同的概念标识符。
在每一语种中,可以包括下列数据类目:
a)与术语相关的数据,包括:
1)术语(即,基本形式):
——同义词;
——近义词(以便于比较和区分);
——反义词;
——变体(如拼写变休、形态变体和句法变体);
——缩写形式;
——完整形式;
——符号;
——其他语种对应词(包括对应程度的标识)。
2)采用级别(即选术语、许用术语、拒用和被取代的术语)。
3)语法信息。
4)术语的注。
当采集数据时,对于那些可能需要标注其性质的如“尚未标准化的”“新词语”“注册商标”“技术行话”“内部用术语”和“地区用语”等术语,也应予以记录。但在最终的词汇中,应明确标注,它们是属于哪一类型。
b)与概念相关的数据,包括:
1) 定义;
2) 语境;
3) 概念的其他表述法(例如,公式等);
4) 图形表示;
5) 示例;
6) 注。
如果可以得到关于概念体系的信息(上位概念、下位概念、并列概念等),也应予以记录。
c)管理性数据,包括:
1) 概念标识符;
2) 语种符号;
3) 记录日期;
4) 记录者标识符;
5) 源文献。
为了保证工作方法的一致性,记录术语信息前,应建立数据类目(如记录日期、记录者标识符、源文献)的代码表。
5.2.3 术语表的建立
5.2.3.1 术语表可以包括表述下列概念的术语:
a)本专业领域的专用概念;
b)几个专业领域的共用概念;
c)借用概念;
d)一般语词概念;
可用该领域的一般分类法作为指南,判断是否应该包括某个概念。
5.2.3.2 最终的词汇应包括:
a)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概念;
b)少量的借用要领和少量的共用概念。
应避免收入商标、商业名称和俗语。
5.2.4 概念领域和概念体系的建立
5.2.4.1 术语表建立之后,相关的概念应排列成一个个概念领域(相关概念的集合)。
每一语种中概念编组的准则应是相同的。
应明确概念领域间的关系。然后,将每个领域的概念结构化,形成概念的子系统。使每个概念在该概念体系中有一个确定的位置。
应按照GB/T10112-1999建立概念体系。
每一语种都应建立概念体系,建立时应考虑到国别、不同组织和不同学派等等情况体系建立之后,应检查:
a)每个概念的位置是否正确;
b)概念有无遗漏。
5.2.4.2 应比较在该标准中所用每一语种的概念体系,以便:
a)确定各概念体系间的兼容性程度;
b)按照GB/T 16758-1997协调这些概念体系。
5.2.4.3 如果不能建立所有语种都通用的概念体系,则存在下列三种解决办法:
a)尽可能建立一个作为国家标准的汉语概念体系,允许该体系在某些方面同国际标准或少数民族概念体系有一定差异,但应在标准中加以说明;
b)只将能达成一致的内容标准化。此时,有必要重新确定所涉及的领域(见5.1.3),但是不推荐使用此种方法,因为这可能导致在标准中出现一组不成体系的概念。
c)如果以上方法都不合适,可能性先编成“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标准。
5.2.5 定义的表述
5.2.5.1 表述的定义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见GB/T 10112-1999中4的规定。
5.2.5.2 在术语标准中,应在标准范围中所限定的领域内定义概念。在其他标准中,应只定义标准中所使用的概念,以及有助于理解这些定义的附加概念及其术语。
5.2.5.3 在术语标准中应避免重复和矛盾。对某概念确立术语和定义以前,要查明在其他标准中该概念是否已有术语和定义。如果某概念用于多项标准,宜在其最通用的标准中或在术语标准中下定义;而其他标准中只须引用对该概念下定义的标准,不必重复该概念的定义。如果在某项标准中已经对某概念确立了术语和定义,在其他标准中应不应该对已确立的概念采用不同的指称(指概念的任何表述形式)或同义词。
5.2.5.4 定义的起草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a) 定义的优选结构是:定义=上位概念+用于区分所定义的概念同其他并列概念间的区别特征。
示例:
3.1.2
上位概念 superordinate concept
层级系统中,可划分为若干个下一级概念(3.1)的概念。
3.1.3
下位概念 subordinate concept
层级系统中,可与一个或一个以上概念(3.1)并列,组成上一级概念的概念。
b) 定义不应采用“用于描述……的术语”或“表示……的术语”的说明性形式;术语也不必在定义中重复,不可采用“[术语]是……”的形式,或“[术语]意指……”的形式,而应直接表述概念。
c) 定义一般不应以专指性的词语开始,例如,“这个”“该”“一个”等。
d) 量的定义的表达应符合GB 3101的规定。
注:b),c)是由替代原则(第4章b)导出。
如有必要,可用图形加以说明,但不能用图形代替文字表述的定义。
5.2.6 术语的确立和选择
应在对概念给出明确定义的基础上确立术语。选择或确立新术语,应符合GB/T
10112-1999中5的规定。
如果存在同义词,建议只选择一个作为首选术语。
术语的构成应符合构词原则。
6 术语编纂
6.1 总则
本章主要用于汉语术语标准。其他语种的术语标准或汉语标准的译文版,应符合该语种语言文字自身的表述习惯。
多语种术语标准中的术语、定义、注等各项应采用多栏对照编排,使用栏空、行空或划线等方法使各语种之间一一对应,各语种的相应条目应在技术上等同、结构上一致。
6.2 基本要求
6.2.1 术语标准的编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符合国家在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
6.2.2 术语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T 10112-1999、GB/T 16785-1997和GB/T 1.1-2000的有关规定。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中国的术语作为国际标准草案或将中国的术语标准译成英语、法语和俄语版本时,还应符合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
6.2.3 术语标准的编写应贯彻协调一致的原则。应与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与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术语相协调,与相应国际标准的概念体系和概念的定义尽可能一致;相同概念的定义和所用术语应一致。
6.2.4 文字表述、符号使用应符合所用语种的习惯和规范。
6.2.5 汉语术语标准中应列入英语对应词,必要时可列入法语、俄语和其他语种的对应词;少数民族语术语标准应列入汉语和英语的对应词,如果需要,也可列入其他语种的对应词。采用外语对应词的依据和首选顺序是:
a)直接采用ISO或ICE等国际标准中的外语术语;
b)参考采用国际上公认的权威出版物,如ISO、IEC文献,或有影响的协会、学会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辞书、手册等中的外语术语。
6. 3 术语的数据类目
6.3.1 数据类目至少应包括:
a)编号;
b)首选术语;
c)对应词;
d)定义。
6.3.2 根据需要也可增加下列各种附加信息:
a)注音(例如:汉语拼音、国际音标);
b)缩写形式(如果首选术语是完整形式);
c)完整形式(如果首选术语是缩写形式);
d)符号;
e)语法信息;
f)专业领域;
g)源文献;
h)非首选术语及其状态标识(许用的、拒用的和被取代的);
i)概念的其他表述方式(例如:公式、图);
j)参照的相关条目;
k)术语惯用法示例;
l)注:
m)其他语种的对应词。
6.4 术语标准的编排
6.4.1 术语标准的编排应符合GB/T 1.1-2000的有关规定。
6.4.1.1 术语标准的名称除应符合GB/T 1.1-2000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术语标准的名称应表明该标准所属的领域,写作“×××术语”或“×××词汇”。
示例:人体测量术语。
b)系列标准中的术语标准,其名称应表示为:引导要素,表明该标准所属的领域;主体要素,表明该标准的主题和类型(“×××术语”或“×××词汇”),主题要素在引导要素之后空一个字编排或另起一行居中编排。
示例1:
纺织品 天然纤维术语
示例2:
连续搬运设备
架空索道术语
c)由多个部分组成的一项标准,在一个部分的名称中应包含“第×部分:×××”的补充要素,补充要素在主体要素之后空一个字编排或另起一行居中编排。
示例1:
数据处理词汇 第20部分:系统开发
示例2:
数据处理词汇
第21部分:过程计算机系统和技术过程间的接口连续搬运设备
6.4.1.2 术语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是按照系统来划分章条的术语词汇集,并附有索引。
6.4.2 必要时,应在引言中指出涉及术语数据表述方式的一般信息,例如:
a) 条目结构和所遵循的字体要求;
b) 条目的次序;
c) 检索术语的方法,如:
1) 系统方式编排的标准中,如何查找某一指定术语;
2) 在以汉语拼音字母顺序编排的标准中,如何获得该领域的概念体系;
3) 在多语种标准中,如何查找某一术语在其他语种中的对应词。
6.4.3 如有必要,可将有关文献列入“参考文献”中。
6.5 条目的结构
6.5.1 总则
如只用单一语种表述定义,应采用通栏编排;双语种或多语种对照时(包括定义的对照),应采用双栏或多栏对应编排,栏与栏之间用划线或间空隔开,同一条目的不同语种对齐编排。
6.5.2 条目编号
位置:置于条目起始顶格排。
字体:黑体。
补充说明:如果不需要表示概念间的关系,条目编号可以是简单的顺序数。如果需要表示概念间的关系,每个条目编号应由两组或多组数字组成,前面各组数字可反映概念的层次和概念间的关系,最后一组为简单的顺序数。这种情况下,条目编号也可作为表示该概念在概念体系中位置的标记。
6.5.3 首选术语
位置:置于条目编号后,另起一行空两个字排。
字体:黑体。
建议只选择一个术语作为首选术语。圆括号用于注解或补充说明,方括号表示术语可省略的部分。但在定义、示例和注中只能使用完整的术语。
示例1:规格化(用于浮点表示制)
截断(关于字符串)
截断(关于计算过程)
示例2:环形网[络]
浮点表示[制]
浮点表示[法]
如果选择了多个首选术语,每一个都用黑体,独点一行。
示例:
02.03.01
自然数 natural number
非负整数 nonnegative integer
如果某个概念尚无术语或未找到术语,应使用五个小圆点“·····”表示。
首选术语同时是章条标题时,该术语应在其术语的位置上重复并写出定义。
示例:
3. 2 概念
3.2.1
概念
conecpt
由特征(3.2.4)的独特组合而形成的知识单元。
注:概念不受语种限制,但受社会或文化背景的影响。
6.5.4 对应词
位置:对应词按以下规定编排:
a) 如果仅列出英语对应词时,空一个字排在汉语之后。
示例:标准
standard
b)如果列出两种或更多语种的对应词时,每种对应词单独占一行,空两个字排。汉语术语标准的对应词排列顺序是英语、法语、俄语,然后是其他语种:少数民族语术语标准对应词的排列顺序是汉语、英语、法语、俄语,然后是其他语种。
字体:对应词之前应加入GB/T 4880所规定的语种代码,代码用白体,空一个字排印对应词。首选对应词用黑体。
示例:
标准
en
stndard
fr norme
ru стандарт
补充说明:不同语种间术语的对应,有以下可能:
a)
一一对应,按上述办法编排。
b)如果某一语种有多个对应词,对应词间用分号隔开。首选对应词用黑体,许用对应词用白体(汉语用宋体)。
示例1:
07.06.01
管理程序 supervisory program;executive
program;supervisor
示例2:
161
生物废弃物
en Biowaste biological waste
de Bioabfall Biogene Abfalle
ru биологические отходы биоотходы
cs biologicky odpad
bioodpad;biogenni odpad
pl odpady biologiczne odpady
biogenne
拒用的和被取代的对应词用白体(汉语用宋体)并在圆括号内标明是拒用的还是被取代的(见5.2.6、6.5.8)。
c)如果某一术语所指称的概念同另一语种对应词所指称的概念的外延不相等,可以采用近义词,在该对应词前加“≈”号,必要是还可加注,以说明概念外延上的差异。
d)
如果没有适当的对应词或未找到对应词,可以暂缺,暂缺处用五个小圆点“·····”表示。
示例:
01.04.06
程序设计学
en ·····
fr
programmatique
研究和开发计算机程序方法和计算机程序语言的学科。
e) 在存在多个首选术语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只编排一个对应记号,非首选术语可以不编排对应词。
6.5.5 缩略形式
位置:置于完整形式之前或之后,根据哪一形式是首选术语而确定。另起一行空两个字排。
字体:首选术语为黑体;许用术语为宋体。
示例:
7.6
光盘驱动器 optical drive
光驱
用激光束在光盘(3.2)上进行数据读出、记录和擦除操作的驱动装置。
“光盘驱动器”为完整形式,是首选术语;“光驱”为缩略形式,是许用术语。
英语的缩略形式作为对应词处理。
示例:
雷达 radar
无线电定向和测距 radio detecting and ranging
radarj radio detecting and ranging的首字母缩略词。
6.5.6 许用术语
位置:置于首选术语之后,按照选用程度排序,每个许用术语均应另起一行,空两个字排。
字体:宋体。
示例:
4.12
全辐射体 full radiator;full emitter
黑体 blackbody
6.5.7 符号
位置:置于许用术语之后,另起一行空两个字排。
字体:量和单位符号应符合GB 3101、GB 3102的规定。量的符号用斜体;单位符合号用正体。
如果符号来自于国际权威组织,应在同一行该符号之后的方括号内标出该组织名称,并在注中给出适用于量的单位名称。
示例:
2.4.1
电阻 resistance
R[IEC+ISO]
<直流电>在导体中没有电动势时,用电流除电位差。
注:电阻用欧姆表示。
6.5.8 拒用和被取代术语。
位置:置于符号之后,另起一行空两个字排,并在其圆括号中标示出是拒用的还是被取代的。
字体:宋体。
补充说明: 在标准中,只在必要时才列入这些术语。
示例:
可见辐射 visible radiation
光 light (被取代)
6.5.9 专业领域
位置:置于定义之前, 同一行。
字体:宋体,尖括号之中。
如果一个术语表示多个概念,应在定义前的尖括号中标明每个概念所属的专业领域。
示例:
2.1.17
抖动 jitter
<电磁兼容>信号在短时间内的不稳定性,可以是幅度或相位的不稳定,也可以两者兼有。2.1.18
抖动 jitter
<通信>数字信号的各个有效瞬时相对于其理想时间位置的短期非累积性偏移。
6.5.10 定义
位置:置于术语对应词之后,另起一行空两个字排。
字体:宋体。
定义的表述见5.2.5。
如果有拒用和被取代术语,定义应置于拒用和被取代术语之后。
如果定义引自另一项标准,应在定义之后另起一行标出该定义所出自的标准的编号和章条号,用方括号括起,并在参考文献中列出该定义所出自的标准。
示例:
4. 11
色调 bue
色相
表示红、黄、绿、蓝、紫等颜色特性。